府河老道 发表于 2014-4-3 07:58:39

把被告人押出去!(转载)

吉林省某市原市委**韦君梓的“**”被指控犯了**罪。在法庭上,她作了一段精彩的辩白,有两句话语惊四座——**“买淫”比>jnv“**”更可怕,更无耻!我以前的“顾客”,今天却成了“法官”来审判我!


    这个“**”——三陪女是这样辩白的——审判长先生:感谢法庭给我最后陈述的机会。作为一名三陪女,站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我感到羞耻。我从事过长达5年的卖笑生涯,又给**——原市委**韦君梓做过“**”(也可能是三奶、四奶)。
   但是,做三陪女决不是我的心愿,我之所以走上这条给家人和自己都带来巨大耻辱的道路,实在是为生活所迫。我家里上有年逾八旬的奶奶,下有年幼无知的弟弟。奶奶要养老,弟弟要读书,然而,我和爹娘披星戴月在田里劳动一年,全年的收获竟不够上缴乡里的税费、村里的提留。一旦不能按时上缴,乡干部便来家里捉鸡牵羊拉粮食。
   我进城当保姆,却被主人**而无从诉说,从此以后,才破罐子破摔。
   请问,作为一名农家的弱女子,为了生存,除了出卖我自己的青春,我还能卖什么?
   **韦君梓得了三天感冒,就收到50万元的“慰问金”,调整了一次县处级领导班子,他又通过卖官,弄到了500万元的巨额收入。
    我如果有机会弄到他十分之一的钱,也决不会走上卖笑的生涯!
    有群众指责我们做三陪女的太可怕!理由是腐蚀了干部,传播了性病,败坏了**风气。我承认这是事实。然而,在这个世界上,没有“买淫”哪里会有“**”?没有买淫的**、权贵,哪里会有**的>jnv?如果说可怕,买淫的比**的更可怕!**市场的火爆,不是我们发动起来的,而是手里有权、兜里有钱的权贵们搞起来的。若论危害**,“买淫”的对**的危害更严重。
    我们**,出卖的是自己的肉体,这种资源虽然可贵,但却属于我们自己的。而当官的来买淫,他们买淫的“钱”是从哪里来的呢?
    公诉人指控我犯了**罪,我承认,我的确是个骗子。我连小学还没有毕业,现在却有了大学本科的毕业文凭。但是,在当今**上持有假文凭的何止千千万万!
    **韦君梓初中都没有上完,不是也成了“在职研究生”吗?
    我从没写过**,现在却成了有着五年党龄的党员。我的党员身份是骗来的,这没有错。但是,那些白天在台上讲廉政,晚上“搞小姐”的官员们,他们的党员身份难道就“货真价实”了吗?
    我只不过是一只遭人唾弃的“游鸡”,一年前却坐上了“局长”的交椅。我的局长职务的确是韦君梓赏赐的。但是,韦君梓亲手赏赐的局长职务有几十个,这些人谁没有给他上过大供,送过大礼?
    他们送大礼花的全是**,而我花的只是出卖自己的身体挣来的。然而,在法律面前,我和他们能平等吗?
    你们骂我无耻,我也承认自己无耻!但是,我认为,比我更无耻的是那些像韦君梓一样的大大小小的**们!这些人嘴上讲的是为人民服务,暗地里干的却是男盗女娼的罪恶勾当。
    韦君梓白天给别人报告时慷慨激昂,晚上赶到我的住处就禽兽不如。他吃下一粒勃威帝(威哥),就变着花样,挖空心思对我进行蹂躏。像他这样道貌岸然的伪君子,我见多了。
    今天在座的人里,就有好几位是我以前的“顾客”,现在却是以法官的身份来审判我!你们拿我玩够了,玩尽兴了,为了讨好市委**韦君梓,就把我推荐给他。我一夜之间便成为韦君梓的坐上宾。你们都知道我的老底,当韦君梓给我买房、买车,又把我棒上局长的职位时,你们不是还为此喝彩吗?那时候有谁站出来为人民讲一句公道话。现在韦君梓倒了,你们却振振有词来审判我!
    法官,各位陪审员、听众,我犯了法今天罪有应得。而那些冠冕堂皇的权贵们,用国家和人民的血汗来养着我们,“培养”我们,蹂躏我们,难道就没有罪?他们就可以消遥法外吗?现在却来审判我!审判长听到这里,大喝一声:“把被告人押出去!”

小麦 发表于 2014-4-3 08:04:36

不知该说些什么。。。。。。就是谢谢

贵族天使孕婴 发表于 2014-4-3 08:51:33

不知该说些什么。。。。。。就是谢谢

rush 发表于 2014-4-3 09:28:06

我是个凑数的。。。

参谋长 发表于 2014-4-3 10:02:04

学习了,谢谢分享、、、

云梦吧-小云 发表于 2014-4-3 10:36:09

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

参谋长 发表于 2014-4-3 11:17:34

学习了,谢谢分享、、、

府河老道 发表于 2014-5-25 11:22:10

yulingli 发表于 2014-5-25 10:14
你不会是南门河的府河老道?楚王城哪边吗!

不是啊,不知道还有个同名的呀,咱是睡虎路的。

府河老道 发表于 2014-5-25 11:23:03

陈诚 发表于 2014-5-25 10:15


谢谢,望常来看看

府河老道 发表于 2014-5-25 11:24:12

参谋长 发表于 2014-4-3 11:17
学习了,谢谢分享、、、

谢谢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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